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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0921财保25之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章振权与秦月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保全裁定书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甘09**财保25之2号申请人:章振权。被申请人:秦月兰。本院受理章振权与秦月兰财产保全一案,刘建荣以自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为了使担保财产不被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刘建荣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转籍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XX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玉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