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0921财保25之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章振权与秦月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保全裁定书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甘09**财保25之2号申请人:章振权。被申请人:秦月兰。本院受理章振权与秦月兰财产保全一案,刘建荣以自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为了使担保财产不被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刘建荣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转籍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XX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玉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