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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22执45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王竹祥与靖宇县鑫源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竹祥,靖宇县鑫源铁选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22执450号申请人王竹祥,男,1962年4月20日出生,住所地吉林省靖宇县,被执行人靖宇县鑫源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靖宇县王竹祥申请靖宇县鑫源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靖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622民初18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竹祥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靖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622民初18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振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