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9执117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尹某与李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173号申请执行人:尹某被执行人:李某,1986年8月6日,居民。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沭民一初字第230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顺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