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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9执117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尹某与李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173号申请执行人:尹某被执行人:李某,1986年8月6日,居民。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沭民一初字第230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顺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