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2081执143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简阳市人民法院刑庭移送执行林昌建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昌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1436号被执行人林昌建,男,196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简阳市人民法院刑庭移送执行林昌建罚金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林昌建的房产、车辆、存款、股份和证券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林昌建无以上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侯黎明审判员  樊增友审判员  施奇俊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玉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