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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81民初274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与董文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董文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1民初2747号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227315-1,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290号。法定代表人:过国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士兴,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文炳,男,汉族,1962年12月13日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迪,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文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审理中,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989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3459元(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巴益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施剑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