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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81民初414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原告孙梅与被告孟萍、马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梅,孟萍,马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381民初4142号原告:孙梅,女,1969年2月13日出生,住新沂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菊,新沂市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孟萍,女,1980年6月24日出生,住新沂市。被告:马安,男,1980年12月29日出生,住新沂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生德,男,1948年5月3日出生,住新沂市。原告孙梅与被告孟萍、马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梅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菊,被告马安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生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孟萍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6日起以4.8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自2011年开始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合计15万元,至2014年4月30日,双方结算,被告还欠原告7万元,双方约定被告每月偿还原告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有中间办不到,拿回来重新核算。后经原告催要,两被告均未按时足额偿还,为此引发诉讼。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被告孟萍未予答辩。被告马安辩称,同意偿还4.8万元本金,但是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同时被告马安不同意支付逾期利息。被告孟萍与被告马安已经于2014年12月11日在新沂市民政局离婚,双方协商该债务由马安负责偿还。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4月10日,被告孟萍、马安向原告借款5万元,2011年7月13日被告孟萍又向原告借款10万元,两次借款合计15万元。后双方于2014年4月30日进行结算,两被告尚欠原告7万元,由被告孟萍出具7万元借据一张。借据出具后,两被告累计偿还借款2.2万元,余款经原告催要,两被告均未按时足额偿还,为此引发诉讼。另查明,被告孟萍和被告马安于2003年1月3日登记结婚,于2014年12月11日登记离婚。以上事实,有原告及被告马安当庭陈述,原告提供的借条三张、原告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三张,被告提供的原告孙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及本院依据原告的申请调取的两被告的婚姻登记信息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孟萍欠原告借款4.8万元,有原告提供的被告孟萍出具的借条为证,该款被告孟萍应予偿还。涉案借款形成于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马安同意偿还,故对原告主张马安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该笔借款,原告主张自2016年7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未超出法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孟萍和被告马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被告马安负责偿还,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原告,被告孟萍仍应就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孟萍、马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梅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4.8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孟萍、马安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高玉洁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卢凯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