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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35民初62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李凤秀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李凤秀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35民初627号原告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址:石城县琴江镇莲塘北路。法定代表人朱兴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赖坤发,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执业证号:13607199980780046。一般代理。被告李凤秀,女,1958年7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委托代理人黄利民,男,1986年10月23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系被告李凤秀的儿子。特别授权代理。原告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凤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赖坤发、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利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因旧城改造,被告李凤秀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与被告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总补偿款为2万元。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原告统一支付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2016年1月14日,原告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补偿款时,误将结算单上补偿2万元看成20万元,向被告的石城县农商银行账户14×××19转入20万元。原告公司财务人员发现错误后,联系被告并要求其返还多支付的18万元,但被告仅返还3万元,其余15万元拒不返还。综上,被告多收到的15万元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给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并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15万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李凤秀辩称,当时,原告转了20万元到被告账户,多转了18万元,之后被告返还了3万元。被告以为该款是其大儿子转入的,后因急需用钱,就将账户里的钱还给了他人。之后,原告通知给付的补偿款弄错了,被告才知该款并非大儿子转的,于是就归还了原告3万元。因家庭困难,暂时无法归还多付的补偿款,希望分期归还。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营业执照及原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各一份,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滨江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结算单复印件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应得房屋征收补偿款是2万元;3、赣州银座村镇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账户转入房屋征收补偿款20万元。被告质证称,对原告提供的以上证据均无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以上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被告均无异议,本院均予以采信。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根据上述确认的证据,结合原、被告的陈述,认定如下事实:2015年,因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需要,为建设石城县县城防洪提一期E标段滨江路及沿江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与被告李凤秀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总补偿款为人民币2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之后,被告作为征收户在滨江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结算单中签名按印,确认补偿方式为货币,总补偿款为2万元。此后,原告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统一支付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2016年1月14日,原告通过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向被告李凤秀名下的石城农商银行账户转入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20万元。发现金额错误后,原告与被告联系并要求其返还多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18万元。2016年4月,被告向原告返还了房屋征收补偿款3万元。因被告一直未归还剩余多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15万元,故原告诉法院并提出前述诉请。本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害的人。被告李凤秀取得原告多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15万元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了原告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凤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多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1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凤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胡建芳审 判 员  黄国君人民陪审员  邓菊莲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赖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