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3执保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张果成申请刘凯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保146号张果成: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申请的要求对被告株洲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以及你提供担保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一、2016年8月23日,本院依法轮候查封、冻结了被告株洲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的房屋,期限三年,自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二、2016年8月23日,本院依法查封、冻结了担保人张果成所有的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的房屋、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的房屋,期限三年,自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你需要续行保全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通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