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05执1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陈黎清、陈进添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黎清,陈进添,陈玉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305执1293号申请执行人陈黎清,男,198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陈进添,男,1977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陈玉霞,女,1975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申请执行人陈黎清与被执行人陈进添、陈玉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进添、陈玉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进添、陈玉霞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十九万八千一百二十九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 慜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