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3民初87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田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3民初871号原告张某某,女,汉族,个体。被告田某某,男,满族,个体。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孟令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琳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