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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3民初87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田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3民初871号原告张某某,女,汉族,个体。被告田某某,男,满族,个体。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孟令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琳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