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329执111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辛成荣与胡尊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成荣,胡尊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112号申请执行人:辛成荣被执行人:胡尊田,居民,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成荣与被执行人胡尊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329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顺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