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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232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严某与刘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某,刘某1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2325号原告:严某,女,1993年10月16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浙江省常山县。被告:刘某1,男,1991年8月13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因涉及离婚诉讼,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林孟良人民陪审员  姜洪克人民陪审员  段文燕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