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232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严某与刘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某,刘某1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2325号原告:严某,女,1993年10月16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浙江省常山县。被告:刘某1,男,1991年8月13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因涉及离婚诉讼,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林孟良人民陪审员 姜洪克人民陪审员 段文燕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