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刑申5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樊照蒙强奸罪申诉、申请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粤03刑申54号樊照蒙:你因犯强奸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刑一终字第175号刑事裁定,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本院认为,你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你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你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强奸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案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