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6执恢64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陕西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白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白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6执恢64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白某某。本院在执行陕西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白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白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白某某名下有车牌号为陕A050**览胜牌汽车一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白某某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陕A050**览胜牌汽车的所有档案。二、查封、扣押期间,对被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不得设立权利负担。三、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许 立审判员 杨宝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