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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沙法民破字第00003-1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重庆通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通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沙法民破字第00003-18号申请人:重庆通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6年8月19日,重庆通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重庆通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经全部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重庆通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本院于2016年7月6日裁定认可了《重庆通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对破产财产依法进行了分配,现已最后分配完毕,应当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通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李 勇代理审判员  冯振阳代理审判员  肖 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姜远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