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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刑终23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朱某犯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朱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刑终233号原公诉机关华容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某,无职业。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5年4月1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9日被华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华容县看守所。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2016)湘062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以朱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朱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华容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8日将案件移送本院。本院审理过程中,朱某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华容县人民法院(2016)湘062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朱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朱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朱某撤回上诉。华容县人民法院(2016)湘062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强斌审判员  王继华审判员  汤 卫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琼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