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2执恢7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9
案件名称
株洲市人民医院与朱怀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202执恢73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新屋街***号。法定代表人周常奇。被执行人朱怀兰,女,汉族,1970年12月23日出生。我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人民医院与被执行人朱怀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8月23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文 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可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