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503刑初16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刘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503刑初169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9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小学文化,务工,现租住邢台市桥西区。2009年12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1年3月1日释放。2015年3月2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取保候审。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刑西检公诉刑诉(2016)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志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8日23时许,在邢台市桥西区苏格兰酒吧门口,被害人于某让其妻子王某2倒车准备离开,不慎将崔某停放在此处的车辆刮蹭,正在酒吧的被告人刘某某、冯某1、焦某等人出面帮崔某和于某调解,一时调解不成,于某叫来朋友柴某、吕某、刘某等人,双方发生了冲突。于某拿砖头拍了刘某某头部一下,刘某某即拿刀追砍于某,致使于某左手受伤。经鉴定,于某的左侧尺骨骨折系轻伤二级;左手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系轻伤二级;左手功能丧失情况系轻伤一级,刘某某的头部损伤系轻微伤。2015年3月27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8日23时许,在邢台市桥西区苏格兰酒吧门口,被害人于某让其妻子王某2倒车准备离开,不慎将崔某停放在此处的车辆刮蹭,正在酒吧的被告人刘某某、冯某1、焦某等人出面帮崔某和于某调解,一时调解不成,于某叫来朋友柴某、吕某、刘某等人,双方发生了冲突。于某拿砖头拍了刘某某头部一下,刘某某即拿刀追砍于某,致使于某左手受伤。经鉴定,于某的左侧尺骨骨折系轻伤二级;左手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系轻伤二级;左手功能丧失情况系轻伤一级,刘某某的头部损伤系轻微伤。2015年3月27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民警抓获。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及回执、立案决定书,证实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于2014年11月8日22时58分接到报警,并于2014年12月26日决定立案侦查的情况。2、抓捕证明、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及案件侦破的相关情况。3、法医损伤检验鉴定书、鉴定聘请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经鉴定被害人于某的左侧尺骨骨折系轻伤二级、左手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系轻伤二级、左手功能丧失情况系轻伤一级、被告人刘某某的头部损伤系轻微伤及依法向其告知鉴定结果的相关情况。4、辨认笔录,证实经杨振龙、冯某2辨认,被告人刘某某即为案发当晚持刀打架的人的情况。5、调取证据通知书、光盘录像及证据保全清单,证实侦查机关依法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及对作案工具进行保全的情况。6、强制措施文书、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情况。7、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通知书,证实被告人未成年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及释放的情况。8、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9、和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及其它赔偿谅解材料,证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情况。10、证人张某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晚上其和别人的朋友一起吃饭后就去了苏格兰酒吧去找刚子(刘某某),其去的时候大概是20时左右吧。其先到酒吧内见到其男朋友刚子,他们在门口的酒吧的吧台那站着。其也站了一会,就嫌里面吵就出来了,坐在银行门前的一辆电动车上。其出来时就知道在外面一辆奥迪A4碰了一辆长城H2。然后其看到冯某1和对方的车主在谈话,还有“东子”冯某2他们都在。大概有十来分钟,对方就叫来了人,来了两辆车有十来人。没有说几句话,就见对方车主动手了,将冯某1打了。然后其就喊了一句,哥你没事吧。然后对方两个女的就将其拉到一边,动手打其,并拽其头发,他们将其按倒在地上了,其也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刚子”将其拽起来了,他说他头破了,然后其就带他去医院了。其被他们对方的两个女的围着,没看见他们打架的过程,就见刚子头上流血了,他告诉其说是用砖头拍的,其不知道是谁,他说是开奥迪的那车主,瘦瘦的那个人。11、证人杨某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22时30分许,于某给其打电话说,他的奥迪A4车在桥西区公园东街苏格兰酒吧门口发生剐蹭,让其过去帮他调和一下剐车的事情。其挂掉电话后,给柴某和李某1打了电话,其开着其的大众cc把他俩一起拉到苏格兰酒吧门口。其到了酒吧门口的时候,看见有六七个人在门口台阶上理论事情。其到现场之后,先看了看车剐蹭的情况,然后其就问谁是车主?有一个穿迷彩服的男子说他是车主。其就跟迷彩服男子说:“你想怎么解决车被蹭这件事情?”迷彩服男子对其说.“你想怎么解决?”其说:“明天给你修修或者直接赔偿你钱,但是你要5000元实在太高了。”其和车主说到这,就听见其身后打起来了,于某和矮个男子打起来了。矮个男子就朝酒吧里喊给其打他们,连同车主加一起七八个人动手打我们,其当时在拉架,场面比较混乱,矮个男子其没拉住,矮个男子从酒吧里拿出两支钢管。当时其很害怕,看见一个黑衣男子拿着一把关公刀冲出来,其朝其的同伴喊:“快跑。”当时其、柴某、李某1就跑开了,回头的时候就看见于某已被那七八个人围住群殴了,其来不及拉他。当时他们打完于某之后,其把于某扶起来往巴王府饭店门口走,其看见于某左手流血了,左大拇指已经断了,其就开着车准备把于某送到医院去,但是苏格兰酒吧的人扒着其车门,还让我们一直下来。其就对他们说:“人已经这样了,你们也不能分清利害关系。后来,其把于某送到医专附属二院接受治疗。苏格兰酒吧的人都是拳打脚踢,但是他们主要打的还是于某。矮个男子拿了两只钢管,黑衣男子拿了一把关公大刀。这名黑衣男子比较疯狂,见谁劈谁,他用关公刀劈其左胳膊上,扫到柴某的腿上一下,至于其它的动作其没有看清楚。于某受伤了,他左拇指撕裂、左臂臂骨骨折,黑衣男子身高175公分左右,肤色较白,脖子处有纹身,寸头发型,穿黑色运动套装,别的记不清楚了。12、证人冯某2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23时许,其和对象崔某,还有一个山东过来的朋友,还有焦某、刚子、张秋爽(即张某)、冯某1、冯某1媳妇,和他们一起在苏格兰酒吧喝酒,其嫌那里太吵,就不愿意在那里呆着,就到酒吧门口其的车上副驾驶上躺着休息,这时其看到一个不到三十岁的男子从其车跟前晃晃悠悠抽着烟过去了,一会儿停放在里面一辆橘黄色的轿车开始倒车,不大会儿那个男子从车上下来,又换了一个女的开始倒车,其在里面听着其车后侧响了一声,其就把窗户摇下来问女司机说“你是不是把我车给蹭了。”她回答说你哪只眼看到我蹭你车了。其就下车,她也开车门,还用车门挤其,其说你挤我干嘛,她说谁让你推我老头了,其根本就没有推他老头,当时感觉挺害怕的,其就给其对象崔某打电话,那个女的也开始打电话说:我把一个娘们儿的车给蹭了,她要闹事,你们来人。其就对他说你能说事实吗,这时候崔某从酒吧出来了,跟出来有焦某,不大会儿冯某1也从酒吧里出来了,他看到这个情况后就开始做调解工作,冯某1和那个橘黄色轿车的男子就在车的北侧说话,对方的人说:“我们赔钱可以,但是我们今晚先走,明天再说修车的事情。”冯某1说:“解决不了,那我们只能报警。”我们就报了122。这时候其看到酒吧门口来了一辆车,从里面下来了三个男子,一会儿又从旁边又来了三个人,其中有一个女的,但是其没看到是怎么到这儿的。他们来了就围着车转了一圈看了看,那边冯某1和那个橘黄色轿车的男子不知道说着什么,突然那名男子踹了冯某1一脚,紧接着崔某就用了其的手机报了110,冯某1就回酒吧里拿出来两根管和对方打起来了,这边是男的打架,那边同时还有橘黄色轿车女司机以及后来的那名女子打张秋爽,其对象崔某跑过来把其拽到酒吧的大厅门口处待着,防止挨打,他就又出去了。过了会儿,张秋爽的对象刚子从酒吧里冲出来,手里拎着把类似关公刀一样的刀,就到酒吧门口外去了,这个时候其就更不敢出去了,过了会儿,焦某就把刚才刚子拎着的关公刀拿回来了,直接交到其手上说:放里面去。其拿着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时候冯某1的妻子也在大厅,其就对她说,这东西给谁啊。她就接过去刀说给她吧,之后她就往酒吧里面去了,其就没再管这事儿,过了一会儿其看到刚子回了大厅,额头上有一个口子流着血。他进了大厅站了站就出去了,直到现在也没出现过。都喊他刚子,刘刚,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肚子,二十多岁,短头发、圆脸、小眼睛、皮肤白、东口音、一米七八左右。13、证人柴某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晚22时多了,当时其正在家,于某给其打电话说他在公园东街苏格兰酒吧门口倒车时蹭了一辆车,说给对方修车不行,他也没带那么多钱,你们过来给说说处理处理吧。估计是于某也给杨明(大名杨某)打电话说了,一会儿杨明给其打了电话,并且到其家接的其,杨明是开他的大众CC轿车先接其,后来在路上接的李某某,我们三人开车到了现场,其看到于某和一个小矮个子男子正在商量这事儿,不知道怎么回事于某就和该男子打起来了,两人是空手打的,后来其见小矮个子从酒吧里进去,出来后就每手拿一根管儿抡于某。后来又有一个男子进了酒吧出来时手持一把关公刀开始朝人群乱抡,当时其吓得已经跑马路边上去了,于某向北逃,手持关公刀的就追于某。因为其躲在马路边于某的奥迪车和对方相蹭的长城车的一侧视线被挡住了,就没看到手持关公刀的追于某以后的情况。其再看到的情况就是于某倒在马路上,有四五个人对于某拳打脚踢的,那个一开始和于某打架小矮个子就说“就是他,打他”,后来就有人喊手指头断了,打于某才停了手,我们过去后看到于某的左手血流不止,就拿衣服给他包住,但是还是不行,杨明就开车送于某要去医院,有几个人还拽着杨明的车门把手不让走,后来杨明还是开车走了,不大会儿警察来了。持关公刀的男子挺白的,肯定1米7以上,挺壮,脖子上有纹身,穿什么衣服记不清了,短发。其没看到于某手上的伤具体是怎么造成的,但是现场就出现那一把关公刀,而且是关公刀男子一直追于某,应该就是关公刀男子拿刀砍的于某。14、证人李某1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其朋友于某在苏格兰门前撞车了,给其打电话叫其过来,于是其跟柴某、杨某(小名叫杨明)一起开一辆白色的cc去的。其到现场后到撞车的车那看了看,然后其就问对方一个女的,说这车也撞得不是很历害,明天送4S店修修,她说你们也没说给我们修呀,后来其朋友于某与对方一个个不高的人发生了冲突,于某和对方互相推了几下,然后踹了对方一脚,于是对方的人就上来了,将其拉到马路上打了一回,将其眼镜打掉了,手机也打掉了,后来他们对方一个人拿了一把关公刀出来了乱砍,当时其不在那边,正好在马路那边,其看到还有一个人,就是和其朋友开始打的人,他手上拿着二根棍,他们都是从酒吧里面拿出来的,这时其拾完手机的同时,其的朋友于某就被砍伤了,后来其有朋友就被拉到了马路边上,我们这边的其它人看到受伤了,就赶快拉,也喊不要打了,但是那个个不高的人还拉不住,上前踹了其朋友于某几脚,他们上来其它人也踹了几脚,其喊不要打了,然后其就报警了。拿刀的那个人微胖,个不很高,1.73米左右,27、8岁左右,穿的是黑色上衣,他的脑门受伤了,脖子后面有纹身,纹的什么不知道。15、证人刘某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晚上其在阳光国际后门的一个饭店喝酒,刚从饭店出来其媳妇王某1接到他姐姐的电话,于是其给其弟弟(吕某)打电话让他到阳光国际来开车带我们去的。我们到了那之后,其就下车去酒吧门口看蹭的两车。其看到对方的车基本上没有多大损失,其就站在那,紧接着其记得说该怎么赔怎么赔怎么修之类的话,然后怎么打起来的其不知道。紧接着其看见有人从苏格兰酒吧里面拿出两把刀,两根棍子。其听到有人说赶快跑,其就跑开了。具体其不清楚了。打的过程其没有看清,好像在地上打的,在马路上打的。其听到有人叫一声,就回头看到一把一人高的刀,另一把是明晃晃的,没看清是什么刀。棍子好像是白色的,其没太注意。后来其到医院去才知道姐夫于某受伤了。16、证人王某2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晚上不到24时的时候,其和于某以及他的同事两口子还有个朋友在巴奴火锅吃完饭出来,其他三人先打车走。其和于某去开我们吃饭之前停在苏格兰酒吧门口南侧的黄色奥迪A4车,因为于某喝酒了,其就开着车往回倒车,倒车过程中蹭一辆红色长城H2小越野车,从副驾驶下来一个女的说蹭他车了,就开始打电话。一会儿从酒吧里出来好几个男的,其中一个小低个的男子说要给我们调解这事,于某说明天给修车,这个小低个说不行,于某说那要多少钱,小低个说要5千块钱吧,其就说了句你不是讹人吗?这个小低个就推了其一下,其倒退撞了于某一下,于某就急了踹了这个小低个一脚。然后双方就打起来,正在混乱中,其看到酒吧里出来一个大胖子,手持一把金黄色一米多长的关公刀往前指着说谁也别动。其一看这个就赶紧从奥迪车上拿下来车把锁,护在身前对他说你别冲动,这时候过来两个男的,把车锁给抢了,这个时候于某不知被谁拿砖拍了头一下,他就从酒吧门口拿起一块砖拍向一个人头上,但不知道他拍的是谁,这个时候就有好几个去打于某,于某的三个朋友杨明、柴某、李某1不知什么时候已到现场了,就过去拉,我们的亲戚中其妹妹王某1、妹夫刘某1、表弟吕某也已经到了,他们有的人就去拉,有的人去护于某。在这个过程中其看到有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正在打其妹妹王某1,其就过去和妹妹一起打对方,之后其看于某趴在地上,其就扑在他身上,其一看其身上都是血,这个时候于某就说手疼,指头断了,其才发现他的左手拇指虎口处裂开了一个大口子,流了很多血,其让柴某报了警,一会儿其就和杨明开着他的大众CC送于某到了医院,剩下的我们就不知道了。手持关公刀的男子大高个,有点胖,脖子侧方有个纹身,其记得他当时持刀时穿着白色的上衣,说的普通话。17、证人王某1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晚上其正和丈夫刘某1在家门口吃饭,其喝了两瓶啤酒,刘某1也喝了两瓶啤酒,大约在22时以后了,其姐姐王某2给其打电话说她和姐夫于某在苏格兰酒吧门口倒车时跟别人车蹭了,对方不让走。其就给表弟吕某打了电话说这事,他住的也挺近的,我们会合后他开着其的车拉着我俩到了苏格兰门口,发现现场其姐姐奥迪A4黄色轿车和一辆红色的长城越野车发生了刮蹭,事不大,对方有个小个子正和其姐夫于某说这事,其就说该赔的赔,那个小个子嫌其说话声大了,就骂其。然后双方就打起来,其就和对方的一个女的互相打起来了,有个穿迷彩服的胖子一脚把其踹在地上了,后来其姐喊了句后备箱有车锁,不知是谁将车锁拿出来给了王某2,王某2拿着还没打,就被对方不知谁夺了过去,这时候从酒吧冲出来一个手持大刀的胖子,冲着人群乱砍,但没砍到人,后来有人把于某踹到了地上,那个手持大刀的就朝于某砍,其也不知道砍在什么地方,然后于某就喊快看我手,其就过去一看,有个大口子,是左手的大拇指受的伤,其就扑到他身上怕别人再打他。后来就不打了,你们就到了。18、证人吕某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晚上22时49分其表哥刘某1给其打电话说其表嫂王某1的姐姐王某2的奥迪车在苏格兰酒吧门口跟别人的车蹭了,过去看看。其看他们俩都喝了酒,其就开着他俩的车赶到苏格兰酒吧门口,看到王某2和于某在现场,他俩的桔黄色奥迪和一辆长城越野红车在那停着,确实发生了刮蹭,周围人挺多的,其都不认识。其看到这情况怕吃亏,就打电话叫人,其正打着电话叫人,突然听到车头方向传来巴掌声和王某2的叫声,其才知道是王某2挨了巴掌。然后双方就打起来了,这时候王某2告诉其车后备箱有车锁,其打开了后备箱将车锁拿了出来交给了王某2,王某2拿着车锁刚到人群里就被人抢走了车锁,这时候打王某2巴掌的那个人从酒吧里拿出两根木棍,一手一个朝着于某和其乱打,其追到酒吧门口就不敢再进去追了,这时候又从酒吧里出来一个手持关公刀的大个胖子,刚走到酒吧门口台阶下在人群中乱挥,于某从旁边拿起一块砖头朝他头上拍了一砖,手持关公刀的就追着于某砍,追到长城车的北侧砍,其看见他手持砍刀出来时,吓得其跑到了路上,等打完后,其过去看到于某已经倒在地上,头上也有血,左手大拇指被砍的流了很多血。这个时候基本不打了。19、证人焦某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其哥哥崔某的同学从山东过来,四个人一起吃完饭去的苏格兰酒吧,有其哥的朋友、崔某、冯某2。我们去酒吧后在里面要了点啤酒,其哥的朋友不能喝,就回宾馆了,这期间冯某2在外车上休息,大约在22时30分左右,其去厕所,听到一个服务员说外面一辆红色R2被刮蹭了,其就出去了,其出来时其哥已经在外面了。其出来后看到,其哥和冯某2正和对方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在谈理赔的事,当时对方的男子有点不想出钱的意思。后来从酒吧出来一个男的,他出来后就说没多大事,做调解。于是他就去和对方到一边去沟通了,一会儿回来说谈不好的意思。其哥就拨了122,这时对方车主就有点发怒了,过了5分钟左右,对方过来两辆车,其中有一辆大众CC,另一辆不清楚,他们大约有10个人左右,这时其看到对方有一个人,拿了一块砖拍了和解的一个人一下,这时就打起来了。打起来之后,崔某就去拉那个调解的人,其就试图拉崔某一下,这时崔某将他对象送回苏格兰大厅,他对象好像跟着出来了,崔某对其说你看一下你嫂子,后来将嫂子送到大厅里,这时其看见好像是那个调解人拿了一根棒子,打别人的时候,打到了其身上了,于是其顺手一下将棒子按住了,顺手将棒子扔到了苏格兰酒吧门口,于是就回大厅和嫂子到酒吧里面了,呆了三四分钟后,见其哥还没下来,其就返回现场找崔东明。其出门时就听见有人说打人的开车要跑去拦住,于是其就跑出去拉开驾驶室的车门,这时车已经启动了,这时大众cc往北开走了,其就返回酒吧里面了。调解的人其知道大家喊他“龙龙”,他拿棍子,对方的司机从酒吧门口拿了砖头,还有刚子拿了砍刀。当时其和崔某还有酒吧一个看热闹的人站在酒吧门口,龙龙和对方车主站在酒吧门前,他们来人之后,没说两句话就动手了,好像是对方来的人先打了龙龙一下,对方的司机用砖头拍了刚子一下,刚子就拿刀乱扔,龙龙拿棍子扔对方,在这期间龙龙给其一根棒子,其提着棒子好像打了对方一个穿黑衣服的人两下,后来一个女的和龙龙、刚子打的,其去扯了她的头发,之后就去酒吧了。其看龙龙的手腕上有一个约3公分的口子,他对象让他去医院了,刚子的额头好像被砖砸开了口子,对方的人其看倒地上了,有一个女的护在他身上,其就没动手了。刚子好像姓刘具体也不知道叫啥。20、证人崔某的证言,2014年11月8日晚上其有一个朋友来,然后其对象冯某2、焦某几个一起到苏格兰酒吧喝酒,在喝到一半的时候,其朋友去住宾馆走了。其对象感到里面太吵,就出去到车上睡觉。她在车上躺着的时候,车被人刮了。她就给其打电话,其就从里面出来了,刮车的那个司机和其交谈的时候,车上下来一个女的,她就打电话叫人,然后这时从酒吧里出来一个人,他就上前询问对方那个司机,问发生刮蹭的经过。然后他与司机就到离其一米的地方在说,其就报警了,110说没有打架的情况下,打122,其就打122。这时候从南边来两辆白色的轿车,对方来的人有八九个人,有男有女,他们来之后就冲到那个司机和与他谈话的人那边,其扭头看时,就看见对方的那个司机打了和他谈的那个人脸一巴掌,然后就打起来了。其就看见有两个女的在打一个女的,其以为是其对象,就拉开了,一看不是,后来其从人群中找到其对象将她送到酒吧里面。其再出来的时候穿黄色上衣的女的手中抢了一把球棒形的车锁,然后其就将锁送回大厅。在返回时,看到马路边上有几个人在围着一个人。当时其看不见是谁。其就上前拖那个人但拖不动。然后对方那辆车就冲过来了,就停到那个人旁边,那个人就爬起来上车了。这时酒吧经理和其朋友焦某想阻止那辆车不让走,但那辆车强行将他们拖了几米远,那辆车还是跑了,之后警察来了。对方刮蹭其车的那个司机先动的手,那个被打脸的人就还手了。其看见那个和司机谈的那个人拿一棍棒子,司机方叫来的人中有一个人手中拿着一块砖头。其注意到有一个和龙哥在一起的人拿一把关公刀了。撞车时对方就一男一女,后来她们来两个车,有八九个人。其这边就其、其对象、焦某三个人。然后酒吧陆陆续续出来好多人,具体也记不清了。那个拿关公刀的人有20多岁、短发、中等身材、深色衣服,微胖,身高有1.77米左右,他叫刘刚,东北人,住万城附近。21、证人李某2的证言,其是苏格兰酒吧管理员,2014年11月8日晚是其报警。店里服务员吴岩告诉其说酒吧外面门口有人打架,其就拨打了110报完警后,其看到在酒吧门口有一个头破血流的,还有一个是左手(记不清了)腕部有一处大口子。其出来时有一个人拿棒球棍,这个人具体是谁,其没记清楚,还看到头破血流的人手中拿着一把关公刀,别的人拿没拿东西就没看到。手腕受伤的人是给我们送啤酒的,其只知道喊他“龙龙”。头破的应该是在酒吧里喝酒其见过或者是为其店送纸巾的人的朋友。其出来后没看到对方有人拿东西,没看见有人受伤。其没有看到这些人打架情况。22、证人冯某1的证言,其去苏格兰酒吧找郭新建喝酒,在邻桌和崔某、刘刚、秋爽、崔某对象、焦某一起喝酒。崔某告诉其说别人撞其车了,于是其就去看了一下就是蹭了一下后保险杠,没多大事,其看对方喝酒了,调解不了,就喊刚子(刘某某)你报警吧,在等警察时,对方来了两辆车,有男有女,连喊带骂,对方开车的人上前踹了其一脚喊打他,抓其头发、追其,其就跑到酒吧内,在酒吧内拾起了两根钢管拿着出来了,看到门口站着很多人,那个开车的人就上来打其,于是其就那钢管打他,他们对方的人就上来了。其把钢管扔了就和这个人打,一直打到马路边,后来其的手就被打伤了。打其的人开始拿一块砖,打到刚子的头上,后来他拿什么东西其就不知道了,好像是拿车锁还是别的东西,其当时晕了,他们的人追着其呢。其看到刚子拿了一把关公刀,没看到他砍人,他怎么打的其记不清了。其看见对方的人有拿砖头、车锁、刀子。其打到打其的那个人,开车的人,但没事。其的右手腕部肌腱断了,伤口长6公分,需要做鉴定。其拿钢管打对方头上、肩膀、其他的地方没打。刘某某拿刀抡时其没有看到。其拿的是做广告的广告架。刘某某受伤在脑门,就是打其的那个人用砖头打的,其没有见崔某、焦某他们打人。其打的那个人就是踢其的那个人。其打他头了,其看过录像后看到其打他左胳膊至少打了三下。23、被害人于某的陈述,2014年11月8日晚其和妻子王某2与同事吃晚饭,因其喝酒,叫妻子王某2去开停在苏格兰酒吧门口南侧黄色奥迪A4时,蹭到了旁边一辆红色长城越野车,从车上下来一个女孩就骂我们不长眼,其就对她说不是故意的,然后她就用车门挤住其,又用手机打了一个电话,喊“你车被撞了”。紧接着从酒吧跑出来一个穿迷彩服的男子,就开始冲着其骂,这时候从酒吧里走出来个不高的男子说“别着急,我给你们管这个事,看看怎么解决。其就给他说明天其把车修好,这个小子就对“迷彩服”说行不行,“迷彩服”说不行,其说那你要多少钱,“迷彩服”说要5千元,其说你这不是讹人吗?然后我们双方说话不好听起来,这个时候其在事发时就打电话叫来的朋友和亲戚都已经到了,有其的小姨子王某1、挑担儿刘某1、表弟吕某,朋友杨明、柴某、李某某。当时其妻子可能说话高了,那个小个子就推了其妻子一下,其就急了先踹了他一脚,然后我们双方就打起来了,之后那个小个子就跑回酒吧一手拿一根像是PVC管儿的东西开始打其。其不知道被谁打到头上,其就顺手从旁边捡起一块砖不知道拍在谁的头上了,之后有个手持关公大刀的胖子冲着人群乱砍,连自己人也砍,我们就都跑,这个胖子就一直追着其砍,其也不知道砍到什么地方了,等其趴到地上时,其发现其的左手大拇指快掉了,都是血。其还记得刚发生冲突时其妻子王某2从车上拿出来一个车把锁,但是刚拿出来,就被对方一个高个子的人抢走了。其叫来的亲戚、朋友没有拿武器参与打架。其只记得吕某趴在其身上了。其拿砖头拍谁记不清了,其现在左手大拇指受伤、额头右侧、右腿部受伤,其申请做鉴定。其的亲戚、朋友都各有伤,都没什么大事。对方有人持关公大刀,还有那个小个子拿PVC管子,别的没印象。24、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其的朋友崔某的老乡赵小宝从山东来了,其和对象张某(都叫她张秋爽)、崔某、崔某的妻子冯某2、焦某、冯某1、赵小宝在邢台桥西永康街和富民路交叉口附近一个饭店吃饭,期间我们喝了两瓶白酒,吃完后我们相约一起去苏格兰酒吧玩儿。到了酒吧后,我们在一个吧桌上坐着喝啤酒,由于崔某妻子冯某2怀孕了,她就在她的红色长城车里呆着了,后来赵小宝提前离开了。其坐着正喝酒时,发现桌子周围朋友们一个一个都不见了,其就上去找他们,其在上去路上碰到其对象,其对象说崔某的妻子的车让别人蹭了,都在上面呢。其就上去了,在酒吧门口其发现对方是一男一女年轻人,他们橘黄色的奥迪A4蹭了冯某2的长城车,正在商量怎么处理,周围有冯某1、崔某、焦某,后来没有商量通,崔某就打了事故科报警了,其看到这个就回大厅了。后其听到外面挺乱,其就又出去了,看到一个微胖的年轻女子领着几个男的开着两辆车过来了,这个女的挺能叫唤,后来其看到于某先动手踹了冯某1一脚,然后双方就打起来了,其就又回酒吧了。不一会儿冯某1进了酒吧大厅从大厅的空调位置抽了两根铁管就出去了。其看到这个情况就想也拿点儿什么东西,其在酒吧的出品位置看到有一个长棍子,其就抽出来了,一看是一把关公刀,其提着它就到了酒吧门口,看到先前那车主一男一女中的女的和后来的那个微胖的女的正在揪着张某的头发打她,其就着急了,就拿着关公刀挥舞着,没想砍人,把周围的人都吓跑了,这时于某拿着一块砖头朝其左额头拍了一砖,把其弄急眼了,其提着刀就追于某砍,冯某1也和其一起追着打于某,其开始砍没有砍着于某,于某跑到酒吧门口北侧一辆面包车位置,其又砍他的时候其看到他用手挡了一下刀,然后就倒地上了。之后其就没再砍,其就转身把刀扔了回了酒吧大厅,其对象张某看到其额头的口子流血了,就和其一起去了医院,之后的事儿其就不知道了。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但犯罪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酌定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两处的后果,酌定对被告人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邢台市桥西区司法局出具了对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综上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作案工具管制刀具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吕振峰人民陪审员 王春丽人民陪审员 李 磊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灿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