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伍家岗执字第00414-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李林超与黄其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林超,黄其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伍家岗执字第00414-1号申请执行人李林超,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伍家岗区。被执行人黄其林,男,195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伍家岗区。本院在执行李林超与黄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黄其林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李林超于2016年7月27日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勤审判员 罗 华审判员 向 江 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付���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