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403民催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403民催2号申请人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五常市牛家镇华雨路1号。法定代表人华德林,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6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己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10300052/24650371,金额叁万陆千元整(¥36000.00),出票人为江西省九江市医药公司,收款人为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九龙支行,最后权利人为哈尔滨华雨制药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申请人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钟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