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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5刑初66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03

案件名称

闫志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闫志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15刑初66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志刚,男,1983年1月15日出生。因涉嫌贩卖毒品,2015年10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公诉刑诉[2016]5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志刚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斌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志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志刚于2015年10月6日15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村×公寓门前,欲以1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克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其驾驶的三菱轿车内及其身上起获白色晶体15包,经鉴定共计甲基苯丙胺195.6克(含量为77.6%)。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通话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毒品检验报告、收缴毒品清单、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被告人身份信息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闫志刚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闫志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志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6日15时许,被告人闫志刚在北京市大兴区×村×公寓门前,欲以1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克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并在其驾驶的三菱轿车内及其身上起获白色可疑晶体15包。经鉴定,从上述白色可疑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7.6%,净重195.6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闫志刚的当庭供述,2015年10月6日12时许,我的朋友刘×给我打电话说想买冰毒,经协商一致,我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向其贩卖2克冰毒,并约定下午三点他给我打电话确定交易地点。后来他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们家,我就开车去了,我到他们家附近等了一会儿,就给他打电话,然后民警就将我抓获了,并从我的车内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5袋,重约190多克。2、证人刘×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6日,我给闫志刚打电话约定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克冰毒,约好当天下午15时许在我家门口(×公寓门前马路)交易,闫志刚到后被民警抓获。3、通话记录,证实刘×的电话在案发当天与被告人闫志刚的电话通话情况。4、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实民警在被告人闫志刚的身上及其驾驶的车内共起获白色可疑晶体四小袋、内有白色可疑晶体的茶叶包十包、内有白色可疑晶体的不锈钢水杯一个及上述物品的照片。5、毒品检验报告,证实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闫志刚处扣押的白色可疑晶体十五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7.6%,净重195.6克。6、收缴毒品清单,证实从被告人闫志刚处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7、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10月6日,民警接举报称北京市大兴区×村×公寓门前马路上有人贩毒,后民警将被告人闫志刚抓获到案。8、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证实被告人闫志刚的自然人身份情况。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闫志刚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志刚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闫志刚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故对于从其车内起获的毒品,应计入其贩毒的数额。鉴于被告人闫志刚在欲向他人贩卖毒品时被民警抓获,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闫志刚当庭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闫志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闫志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6日起至2025年10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玮喆人民陪审员  江冀兴人民陪审员  路娅丽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