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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3执186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寿光耀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潍坊市蓝悦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寿光耀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蓝悦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3执1867号申请执行人寿光耀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兴泽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986584764。法定代表人:姚桂之,总经理。被执行人潍坊市蓝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前赵埠村南11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783200060960。法定代表人:李进涛,经理。申请执行人寿光耀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市蓝悦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27日审结,该案(2016)鲁0783民特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6798.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查封、扣押财产详见清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来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晓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