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924民初33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邓进任与梁庆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进任,梁庆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924民初337号原告邓进任,男,1965年7月6日出生,汉族,律师,住玉林市玉州区。委托代理人谭直,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庆全,男,195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兴业县。委托代理人陈承华,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春林,男,1976年4月7日出生,汉族,兴业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进任诉被告梁庆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唐选裕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钟泽华appoint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