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868-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刘成丽与大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成丽,庞宝良,吕艳霞,大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868-1号申请执行人刘成丽。被执行人庞宝良。被执行人吕艳霞。被执行人大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1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判决已生效,案外人李明昌、李淑霞、杨振升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担保房屋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李明昌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11号18-2号房屋的查封。2、解除对李淑霞、杨振升名下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二街18号3-1-1号房屋的查封。3、解除对刘成涛名下的位于旅顺口区洞庭街58号1-1号房屋的查封。执行员 庞绍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大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