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100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陈佰忠与刘春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佰忠,刘春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执1002号申请执行人陈佰忠,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刘春梅,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书,表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任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