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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160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宣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1602号申请执行人刘娜。被执行人天津灏雅齿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琛。委托代理人郭未杰。申请执行人刘娜与被执行人天津灏雅齿科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民终365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天津灏雅齿科技术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傅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