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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2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张所亮诉北京沙河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224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所亮诉被告北京沙河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儋州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代理审判员  姚小锋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