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03刑初10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赵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303刑初100号公诉机关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因犯流氓罪于1994年9月30日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犯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准逮捕,2016年2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营山县看守所。辩护人樊荣,南充市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以南高检公诉刑诉(2016)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文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樊荣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份,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吴某甲、吴某乙(二人已判刑)等人在位于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99号2楼的几间出租屋内开茶房。一个月之后,由于生意不好,几人便共谋在茶房内摆设赌博机供人赌博。2014年10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场内的赌博机被执法人员砸毁。几人仍不甘心,再次购买3台赌博机,加上未砸坏的1台,共计4台放在出租屋内,供人赌博。2014年11月18日被公安机关再次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以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支持上述指控,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其作用低于同案人,家庭困难,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与其表弟吴某甲、吴某乙等人商议共同出资经营茶馆。经吴某乙联系,以其女友吴某乙的名义租赁了南充市江东制造厂位于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99号2楼11至13号三间房屋。而后,被告人赵某某、吴某甲、吴某乙等人开始经营茶馆。因效益不佳,被告人赵某某与吴某甲、吴某乙便共谋并购买了具有赌博功能的捕鱼机等游戏设备安放在茶馆内,采取以现金购买,上、下分的形式供他人赌博,同时聘用了曾某、潘某、屈某某等人负责上、下分。为吸引参赌人员,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等人还无偿提供毒品给参赌人员吸食。2014年10月30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砸毁了捕鱼机和两台翻牌机。然而,被告人赵某某、吴某甲、吴某乙等人仍不思悔改,再次购买了3台捕鱼游戏机,加上未被砸坏的1台,共计4台28座的捕鱼机,继续摆放在出租屋内,于2014年11月16日重新开业供他人赌博。同月18日凌晨,公安机关将该赌场查获,当场抓获了吴某甲、吴某乙,查获了捕鱼机四台(28座)及部分吸毒品工具,挡获了参赌、吸毒人员数人。2016年2月3日被告人赵某某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同案人吴某甲的供述,证实他与“赵三哥”两口子、吴某乙、黄某等人于2014年8月到9月在南充市高坪区“8432”监狱旁二楼出租屋开茶坊,因生意不好,9月份“赵三哥”提出摆捕鱼机供他人赌博,他同意了。不久被派出所将捕鱼机砸毁,后“赵三哥”又买了三台捕鱼机,一般是“赵三哥”两口子负责管理,曾某、屈某某、赵某负责上分。在开设捕鱼机期间,有人在场子里和休息室吸毒,但不是他们提供的。9月份算账,赵某某说他应分3、4000元,因他差场子里的钱,就扣了。2、同案人吴某乙的供述,证实2014年8月,他和吴某甲、“赵三哥”三股各出1.2万元在“8432”旁一二楼出租屋开茶坊,9月份,“三哥”提出赚不到钱,想摆捕鱼机赌博,他和吴某甲同意了,由吴某甲去联系买了三台捕鱼机,一台六座的,两台八座的,放在二楼最右边的两个房间,先由他和黄某负责上分,后请的人,他与勇娃平时去查下分,八个股东也轮流到场子里去,负责管理,10月底,场子被安汉派出所查到砸了两台机器,就停了几天,后他们又去购置了三台捕鱼机,11月重新开业,就有四台捕鱼机,两台六座的,两台八座的,有三个上分员。场子被砸了又开后,有人在上楼右手第一间休息室和上楼左手三间服务员休息室吸毒,不清楚现场吸毒工具和毒品来源。3、证人曾某的证言,证实经朋友介绍10月份到南充市监狱与川北医学院中间巷子二楼捕鱼场子上班,担任上分员。二楼两个房间分别放了两台捕鱼机。二楼有六个房间,两个房间有捕鱼机,隔壁房间是休息室,过道的另一头有三个房间,休息吸毒基本在那三个房间,不知道毒品从哪来。凡是来赌博的,冰毒都是免费吸食,毒品是宝哥和三嫂子买来让参赌的人吸,不知道从哪里买的,反正经常有人送来。4、证人潘某的证言,证实10月份吴某乙请他到捕鱼机场子上班负责记分,吸毒和赌博机不在一个房间,不知道毒品是谁提供。捕鱼场子的老板是吴某乙和吴某甲,还有不有其他人,他不清楚。另证实除摆捕鱼机外,场子二楼左手边的三间内用木板隔的,供三个上分员休息,有人在里面吸毒。5、证人屈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份初到捕鱼场子上班上分,去的当天就被安汉派出所查获。11月14日晚上,老板吴某甲、吴某乙他们又拉了四台捕鱼机到场子里。11月16日又开业,18日凌晨有个顾客要求弄点冰毒吸食,他就打电话买了200元的冰毒,客人就拿去吸食,买毒品的钱准备后面找吴某甲报账。以前休息室里的冰毒是哪里来的不清楚。另证实赌场内有三个房间,两个房间摆的捕鱼机,一个房间供参赌人员休息,休息室事先摆放了吸毒工具,可以免费吸食毒品,不知毒品的来源。6、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7日晚与姚某某到“8432”旁的捕鱼堂子耍,看到有10个左右人在打捕鱼机,18日凌晨时被警察查获。同时证实捕鱼场有两个房间摆放的捕鱼机,有个房间供人休息和吸毒,毒品是“浪娃”卖的。另证实他在2014年11月到“8432”旁的捕鱼场上班,老板“保哥”接待的他,还有“三哥”和“汤圆”也有股份。捕鱼场子可以免费吸食毒品,有时老板也来吸。毒品是“浪娃”卖的,老板不在时,服务员单独记账,不直接写毒品。7、证人谢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8、9月份,她老公吴某甲的表哥“三哥”邀他们和弟娃吴某乙在“8432”旁租房开茶坊,每家出资1万元。吴某乙去租的房子,开了一个多月,生意一般,“三哥”提出摆捕鱼机,他们不同意,想退股,“三哥”没有钱。后“三哥”拖了两台捕鱼机摆在茶坊里,吴某甲偶尔去看一眼,不清楚里面吸毒情况。另证实2014年7月,吴某甲、吴某乙、赵某某三人合伙在川北医学院与监狱之间的巷子里租房开茶房,生意不好,9月份,三个股东购买了几台赌博机放在茶房里,茶房就和赌场混合在一起。开茶房的时候是赵某某在负责茶房的日常管理和收钱,清洁卫生是张某某在负责。赌场开起后赵某某负责倒茶和日常管理,但赌博机的管理主要是赌场请的几个服务员,有时候吴某甲、吴某乙也要去管理服务员,赵某某搞不懂赌博机,一般没有管理赌博机。8、证人吴某乙的证言,证实男朋友吴某乙与吴某甲合伙开茶坊用她的身份信息于2014年7、8月份在“8432”租房的事实。9、证人马某的证言,证实他租住在“8432”与川北医学院之间二楼右边第一间房屋,2014年6月,有三个男的租了右边两间和上楼左边一间,为了使用方便,那三个男子提出要他换到左边房屋,后右边三间房屋摆放的捕鱼机赌博,被派出所查了一次,不清楚有吸毒情况。10、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证实“8432”旁有捕鱼机场子,摆了四台捕鱼机,11月18日下午到捕鱼场参与赌博,看到有人在吸毒,自己也去吸,毒品应该是打渔场老板提供。11、证人许某的证言,证实南充市高坪“8432”旁巷子里捕鱼场是吴某甲、吴某乙与一个外号叫“三哥”开的,有四台捕鱼机,她常去赌博,并在捕鱼场里吸食了5、6次冰毒,毒品是场子里提供的。12、证人雍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7日晚与朋友到“8432”旁的打鱼场耍,并吸食过冰毒。之前去过几次,有时打捕鱼机,有时看别人耍,也吸食过毒品。13、证人滕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去过几次“8432”旁的打鱼场,那里可以免费吸食冰毒。14、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到过“8432”旁的打鱼场赌博,并免费吸食过冰毒。15、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7日晚她与许柳、滕红军、林艳子在捕鱼场吸毒时被抓获。16、证人姚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7日晚与姚兵等人到捕鱼场参加赌博和吸食冰毒。17、证人向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多次到“8432”旁的打鱼场吸食过冰毒和赌博。18、证人任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7日晚到捕鱼场找吴某甲借钱,吴某甲叫他等一下,看到别人在吸毒,自己也去吸。19、证人蒋某的证言,证实他到捕鱼场参加赌博和吸食过免费冰毒。20、证人赖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8日凌晨在鱼场子里看见有人在吸食冰毒。21、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7日晚到“8432”巷道二楼游戏厅有人在打捕鱼机。22、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他到“8432”巷道二楼游戏厅吸食过冰毒和看见有人在里面吸毒。2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7日晚与赖利君到吴某甲的捕鱼场耍,吴某甲、吴某乙都在,看见有人在打捕鱼机,后与赖利君到平时放了吸食冰毒的房间吸毒时被警察抓获。24、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8日凌晨到“8432”旁的捕鱼场赌博时被挡获。25、证人任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17日晚与雍某甲、吴某某、娜某到“8432”旁的捕鱼场耍时被挡获。26、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份,她老公赵某某在七里香餐厅上面开茶房,当时有几个人入股她不清楚。当年9月份,赵某某在茶房里开赌场时有赵某某和表弟吴某甲、吴某乙三股。开茶馆和赌场都是赵某某在负责斟茶送水和打扫清洁卫生,至于赌场的日常管理她不清楚。赌场开起后分了一次钱,具体多少记不清楚。27、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他与赵某某是朋友。2014年热天,赵某某开了茶房,一个多月后他发现茶房里有三台赌博机,他还看见有人在赌博机旁吸毒。他听赵某某说过赌场是赵某某和赵某某的表弟吴某甲、吴某乙等人合伙开的。他没有看见赵某某制止他人在赌场吸食毒品,有一次与赵某某一起耍时听赵某某说过不准吸毒人员在茶房吸毒。28、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证实2014年7月,他与表弟吴某乙合伙在南充市东顺路开茶房,房子是吴某乙去租的七里香餐厅二楼右边三间。他负责经营,他妻子有时候来做清洁卫生。茶房生意不好,2014年9月初,表弟吴某甲提出在茶房摆几台捕鱼机,他与吴某乙同意,是吴某甲、吴某乙用车子拖了四台赌博机放在茶房,赌场就是吴某甲、吴某乙和他三股。9月10日赌场开业,由于他腿残疾,又不懂赌博机的上下分,赌博机就是吴某甲和吴某乙在负责管理,他在茶房里端茶倒水。他有三四次看见赌场有人吸食毒品,他就制止,并将吸毒工具扔掉,他也找吴某甲说过不准吸毒。后吸毒人员就走了。后来听说吸毒人员转移到左边一间房子里面,他就没有管了,新吸毒的地方不是他的茶坊,他也管不了。10月20几号,派出所来把赌博机砸了。从赌场开始到被砸,他分过一次钱大概3000、4000元。后来是2014年11月16日,赌场重新开业,17日晚上就被查了。29、辨认笔录,证实证人雍某某、林某、许某辨认出屈某某、赵某、曾某系捕鱼场上分人员,许柳辨认出吴某乙是捕鱼场的老板。谢某辨认出赵某某就是吴某甲的表哥外号叫“三哥”的人。赵某辨认出赵某某就是老板之一的“三哥”。30、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证实现场查获捕鱼机和吸毒工具情况。31、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证实吴某甲、吴某乙等人是尿检呈阳性。32、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证实从南充市监狱“七里香干锅鸡”二楼查获的四台(28座)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根据公通字(2014)17号文件规定,即为28台,均为赌博机。33、房屋租赁合同、证明,证实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吴某乙的名义租赁南充市江东制造厂在高坪区东顺路99号2层11至13号门面。34、情况说明,证实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安汉派出所在2014年10月30日曾查获过东顺路“七里香”二楼赌博场所。35、本院(2015)高坪刑初字第77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人吴某甲、吴某乙被判处刑罚的事实。36、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1994)嘉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赵某某于1994年9月30日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37、情况说明,证实许某外出务工至今未归,通过电话联系证实她确实认识一个叫“浪娃”的贩毒人员,但不知道具体联系方式。38、户籍信息,证实赵某某个人基本信息。上述证据经质证,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以下证据:1、社区证明,证实被告人赵某某身体残疾,家庭困难。2、残疾证、户口簿、住院病例,证实被告人赵某某身体残疾、家庭困难。上述证据经质证,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述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予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吴某甲、吴某乙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某有前科劣迹,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翟 超审 判 员 顾永燕人民陪审员 文 静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唐 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第一条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第三条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