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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1执3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富太与被执行人青岛金沙滩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富太,青岛金沙滩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1执3508号申请执行人:郭富太,男,196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委托代理人叶和贵,山东鲁泉(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青岛金沙滩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范积坤,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6)鲁0211执3508号申请执行人郭富太与被执行人青岛金沙滩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4)第450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西才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生宝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