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9执47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2016)湘1129执473号申请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9执473号申请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XX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号。组织机构代码:18870401-7。法定代表人罗运贞,该公司经理。被执行XX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XX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白芒营街。组织机构代码:00661062-7。法定代表人李华勇,该镇镇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467号民事判决一案,现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人民政府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46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