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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民初255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谢克增诉王世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克增,王世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2558号原告谢克增,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王世海,男,住大庆市龙凤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克增与被告王世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克增于2016年8月2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克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克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谢克增负担。审判员  黄庆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