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民初255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谢克增诉王世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克增,王世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2558号原告谢克增,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王世海,男,住大庆市龙凤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克增与被告王世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克增于2016年8月2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克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克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谢克增负担。审判员 黄庆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