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4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王永明诉徐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晋04执76号本院在执行王永明诉徐锐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徐锐未依法报告财产情况,同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锐(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错误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