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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1117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周伟文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周伟文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1117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组织机构代码:89383182-0。负责人贺XX,行长。被告周伟文,男,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周伟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周伟文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欧阳永本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丽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