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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0105刑初26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与吴良萍,王春艳,易正娣,张燕飞,张亮亮,吴天明,张松,杜沙沙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良萍,王春艳,易正娣,张亮亮,吴天明,张松,张燕飞,杜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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