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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1执107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王井才与姬文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井才,姬文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1070号申请执行人王井才。被执行人姬文斌。本院在执行王井才与姬文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马晓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建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