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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08执1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李秋金与石家庄市金昌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秋金,石家庄市金昌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8执1165号申请执行人李秋金。被执行人石家庄市金昌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双全,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秋金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金昌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秋金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民终25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娜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闫丁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