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85民初208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于花与赵国群、郭玲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花,赵国群,郭玲汝,郑金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85民初2081号原告于花,女,汉族,委托代理人杨俊峰,登封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国群,男,汉族。被告郭玲汝(曾用名:郭某),女,汉族.被告郑金铭,男,汉族.原告于花诉被告郭玲汝、赵国群、郑金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花的委托代理人杨俊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玲汝、赵国群、郑金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花诉称:2015年4月28日,被告郭某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月息2分5,用期一年,并由被告郑金铭提供担保。2015年9月22日,被告郭某又向原告借款20000元,用期三个月,约定月息2分5。2015年11月7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0000元,用期三个月。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郭玲汝、赵国群共同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16000元;2、判令被告郑金铭对被告郭玲汝2015年4月28日的5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郭玲汝、赵国群、郑金铭未答辩。原告于花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借条三张,证明被告郭玲汝分三次向原告借款共计80000元,被告郑金铭对其中50000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的事实。被告郭玲汝、赵国群、郑金铭未质证、未举证。针对原告的举证情况,本院综合分析后认证如下:对原告所举的证据,具有客观性,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8日,被告郭玲汝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用期一年,利息2分5,并由被告郑金铭提供担保;2015年9月22日,被告郭玲汝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用期三个月,利息2分5;2015年11月7日,被告郭玲汝向原告借款10000元,用期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多次讨要未果,故而成诉。另查明,该三笔债务发生在被告郭玲汝、赵国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查明,庭审后,原告自愿变更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自借款之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本院认为,被告郭玲汝向原告于花借款共计80000元,有借条为凭,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对其中70000元的借款约定利息为2分5,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应予调整,按照年利率24%计算,对于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称双方对剩余10000元借款口头约定月息2分,因被告未到庭,原告亦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该三笔债务发生在被告郭玲汝、赵国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被告赵国群对该三笔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金铭以担保人名义,在其中50000元的借条中签字,视为对该笔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郑金铭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郭玲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花借款共计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5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4月28日至判定的还款之日止;其中2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9月22日至判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赵国群在上项判定的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郑金铭在第一项判定的50000元借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00元,由被告郭玲汝、赵国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长 杨菊凤代理审判员 段虹钊人民陪审员 邓小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康 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