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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24民初8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许江与四川省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江,四川省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24民初86号原告许江,男,196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委托代理人杨天府,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梁方,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四川省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法定代表人文华忠。委托代理人唐宇,男,1990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李茂林,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江与被告四川省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江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省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许江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江撤回起诉。审判员  周裕灵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廖茂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