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81民初322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2
案件名称
汤尚昆与崔文文、吴瑶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尚昆,崔文文,吴瑶,巢湖市全友家居新品馆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81民初3224号原告:汤尚昆,电焊工。被告:崔文文,个体工商户。被告:吴瑶。被告:巢湖市全友家居新品馆,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长江东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经营者:程晓进。本院于2016年8月3日受理了原告汤尚昆诉被告崔文文、吴瑶、巢湖市全友家居新品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周立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崔文文、吴瑶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周立群代理审判员 蒋 琰人民陪审员 戴泰根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