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9执128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久松、韦余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久松,韦余秀,陈学龙,陈德斌,高庆,赵志刚,刘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280号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陈久松,居民。被执行人:韦余秀,居民。被执行人:陈学龙,居民。被执行人:陈德斌,居民。被执行人:高庆,居民。被执行人:赵志刚,居民。被执行人:刘兵,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久松、韦余秀、陈学龙、陈德斌、高庆、赵志刚、刘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沭商初第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禚 山审判员 王青松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真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