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422民初144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原告苏XX诉被告马XX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XX,马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422民初1442号原告苏XX。被告马XX。本院在审理原告苏XX诉被告马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亚杰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楚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