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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422民初144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原告苏XX诉被告马XX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XX,马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422民初1442号原告苏XX。被告马XX。本院在审理原告苏XX诉被告马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亚杰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楚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