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刑初25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方一×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一×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05刑初252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方一×,于安徽省安庆市,无职业。因本案于2015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北检公诉刑诉[2016]2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一×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苗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一×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一×与被害人陶××系本市河北区真理道焕玉里底商15号“阿芙萝美甲店”的同事关系。2015年9月2日18时许,被告人方一×在美甲店内窃得被害人陶××放置在皮包中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各一张。次日10时许,被告人方一×持上述银行卡及身份证到本市东丽区大毕庄镇金钟河大街与慧捷路交口的中国工商银行金钟支行柜台,冒充陶××身份,将银行卡密码修改,并在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分四次提取人民币20000元。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方一×于2015年11月23日到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盗窃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方一×的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陶××经济损失人民币21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方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陶××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曹××、胡××证言及其辨认笔录,证人方二×、方三×证言,手机查询资金余额截屏照片,被告人方一×在银行取款现场的截图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接受证据及发还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中国工商银行金钟支行牡丹灵通卡账户历史明细存单,视频光盘及文字说明,被害人陶××书写的谅解书及收条,被告人方一×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方一×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一×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应定罪科刑。被告人方一×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方一×系初犯,其亲属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方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剑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月莹附:本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