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02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3-15
案件名称
修正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谷现龙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修正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谷现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02执189号申请人:修正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谷现龙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修正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谷现龙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民二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林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