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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06执保12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衡阳市石鼓区运芝日化部与衡阳市石鼓区华亿日化经营部、唐小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6执保121号原告衡阳市石鼓区运芝日化部(经营者魏运芝)就与被告衡阳市石鼓区华亿日化经营部(经营者彭东辉)、唐小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756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该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于2016年6月29日查封被告衡阳市石鼓区华亿日化经营部经营者彭东辉所有的、位于衡阳市蒸湘区某房屋和被告唐小娥所有的、位于衡阳市蒸湘区某房屋。本案已于2016年8月22日执行结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