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4执18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稷山县民营经济发展互助会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与韩红才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晋0824执182号稷山县民营经济发展互助会债权债务清算小组、韩红才:本院执行的稷山县民营经济发展互助会债权债务清算小组申请执行韩红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韩红才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25元,申请执行人稷山县民营经济发展互助会债权债务清算小组已支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邢聪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