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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苏文发申请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文发,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88号申请执行人苏文发。被执行人王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文发与被执行人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春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