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法执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苏文发申请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文发,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88号申请执行人苏文发。被执行人王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文发与被执行人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春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