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渝0113执84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重庆家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家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亚联网络家园爱尚网络会馆,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3执84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家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法定代表人赵远航,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亚联网络家园爱尚网络会馆,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负责人李功彬,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法定代表人徐碧光,总经理。重庆家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亚联网络家园爱尚网络会馆、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巴法民初字第058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亚联网络家园爱尚网络会馆、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家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对被执行人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亚联网络家园爱尚网络会馆、重庆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5)巴法民初字第058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钟宇斌审 判 员  熊 兵代理审判员  毕 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罗恩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