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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04执恢5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方颂平与肖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颂平,肖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204执恢59号申请执行人:方颂平。被执行人:肖纯。申请执行人方颂平与被执行人肖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株石法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2016年7月28日,因被执行人肖纯已自动履行完本院作出的(2016)湘0204执恢59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方颂平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方颂平与被执行人肖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转下页)审判员 陈 利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卡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