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民终251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02-22
案件名称
张腾腾、王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腾腾,王红卫,尹小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民终25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腾腾。委托代理人邓如鹏,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红卫。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尹小霞(又名尹秋霞,系王红卫之妻)。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贾炳宇,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腾腾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嘉祥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9民初3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腾腾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张腾腾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腾腾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上诉人张腾腾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 斌代理审判员 张 芳代理审判员 吕玉宝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金广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