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225执66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潘家芳与被执行人童中来、童涛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25执6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家芳与被执行人童中来、童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童中来、童涛涛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童中来、童涛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